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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一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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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先锋官
郎溪先锋官Lv.1楼主+关注
2013-12-26 19:39 来自安徽
近日,宣城中院审理了上诉人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犯罪人将接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法律制裁。
  高某系郎溪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不善,至2012年底共拖欠公司73名工人工资219678元。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2月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高某于2013年2月6日17时前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2013年2月7日,经郎溪县凌笪乡政府协调,由凌笪乡政府借款88921元给高某用于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剩余部分由其写下还款计划依次还清。2013年3月,高某因不能支付剩余工人工资130757元而逃匿。2013年7月1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17日,高某的家人筹款将所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高某为支付部分工人工资于2013年2月7日向凌笪乡政府借的88921元到今未能归还。

  宣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上诉人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获得了劳动者的谅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根据高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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