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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发〔2010〕6号),设置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科员及以下)、企业干部及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军转办)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选调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就业培训和技术人才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县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就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郎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和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遗属补助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死亡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六)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办公室(仲裁庭)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组、纪检组领导职数和系统工会主席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其中,军转办主任、仲裁办主任按副科级高配。
五、其他事项
(一)牵头拟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